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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助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05 03:37:23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师〔2023〕7号

  各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服务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系列文件精神,现就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改革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大教育“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落实教育部门对教师人权财权事权的归口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教师管理机制,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队伍整体活力,加快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实施范围。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指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可参照本意见实施。

  二、挖潜创新编制管理

  3.创新编制配备。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教育教学改革等各类情况带来的教职工工作量增加及生育、大病等附加因素,由市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重新核定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统筹分配,建立市域内编制调整机制,每2-3年调整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市域教师编制“周转池”管理制度,保障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

  4.规范编制管理。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统筹城乡、动态调整、科学管理、均衡配置”的要求,根据班额、生源、师资结构等将编制分配到各所中小学校,并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分配情况按规定及时向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深化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中小学校现有安保、保洁、食堂等事项,能够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肃查处在编不在岗和各种形式“吃空饷”问题,严禁未经审批备案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严格编外聘用教师管理,从严规范适用岗位和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教师和劳务派遣教师。

  三、统筹优化岗位资源

  5.优化岗位设置。省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在备案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对现行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适当调整优化,落实核岗到教制度。市、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核定或调整岗位总量,优先保障教师岗位,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教育部门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按照“基本比例+激励比例”的原则核岗到校;一般以学年度为周期,结合校长教师竞聘上岗、学校生源变化、机构分设合并等情况动态调整和备案。

  6.盘活岗位资源。按照科学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各类别各层级岗位管理。县级教育部门可集中统筹使用县域内正高级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现岗位效益最大化。建立基层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探索中、高级教师岗位“蓄水池”制度,按一定比例预留岗位纳入“蓄水池”,统筹考虑乡村和薄弱学校、承担重大改革、办学绩效等因素集中管理使用。

  四、配齐配强师资队伍

  7.完善招聘办法。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汇总用人需求数量,报同级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审定每年用人计划,省级人社部门根据审定数量统一下达全省年度招聘计划。存在超编的市、县(市、区),在本级超编人员消化完成以前,补充教师实行“退三进一”,超编比例达100%以上的,实行“退五进一”。严格教师资格准入。由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制定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招聘方案,探索面试+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考试办法,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人才引进等方式统筹做好教师招聘工作。优先保障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以及思政、音体美劳、心理健康、科学、信息、卫生技术人员、幼儿教师等紧缺岗位。支持学校充分参与招聘各环节工作,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自主招聘。

  8.畅通引才渠道。各地要积极研究出台引进各类优秀教育人才的政策措施,通过专场招聘、网络双选、校园招聘等,吸引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本地中小学校任教,引进高素质人才、高技能人才、特殊岗位和特长教师、名优骨干教师,形成人才高地。提升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到2025年,全省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义务教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提高5%-10%。

  五、强化岗位聘用管理

  9.推行竞聘上岗。教育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宏观指导、组织调剂、促进均衡”原则,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各学校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自主制定岗位设置及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自主聘用人员,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管理,构建学校按岗位用人、教职工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岗位聘用格局。各地要做好未能竞聘上岗人员的统筹管理,畅通教职工诉求渠道,健全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

  10.科学考核评价。各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以破“五唯”为导向,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健全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实行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资格注册、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提升交流轮岗质量

  11.完善交流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将消化超编教师与优化师资配备有机结合,对结构性教师短缺的,优先调配使用本地现有教师,鼓励采取有效方式跨区域调配教师资源。通过教师跨校竞聘、跨学段多学科任教,推动教职工合理流动,逐步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等问题。立足学区内、集团内和城乡间为主,依托教育集团(联盟)龙头学校或市域、县域内优质学校,推行校级领导、中层人员和优秀骨干教师“组团式”、“打包捆绑式”对口帮扶交流,实现区域内同学段学校整体均衡发展、不同学段学校融合贯通发展。对交流轮岗表现突出的,在晋升职务职级(岗位等级),评优评先时予以倾斜。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人员在轮岗期间享受乡村学校教师待遇。

  12.统筹优秀资源。推进优质资源均衡配置,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将中、高级教师和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参与交流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兑现待遇内容。特级校长(教师)、正高级教师、省中小学名校长(名园长、名师),每人确定1-2所农村、薄弱学校对口帮扶,将帮扶学校发展及校长教师专业成长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力争三到五年内,义务教育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1名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省级以上骨干教师1名以上。

  七、全面落实教师待遇

  13. 保障地位待遇。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两个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做好改革政策衔接,保障教职工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编制重新核定后,超编学校教职工职称评定以在编在岗教职工为基数。落实高中和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指导学校完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建立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加大表彰宣传和奖励力度,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落实教师免费体检制度,鼓励各地落实教师免费乘坐当地公交、参观当地旅游景点等待遇。

  八、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14.严格考核退出。对于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于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原则上调离一线教育教学岗位;违反师德师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定期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定期筛查,依法执行从业禁止制度。

  九、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事关全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大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稳妥实施,确保改革高质量推进。

  16.强化督导问责。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纳入对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对改革成效突出的,在名师名校长培养、评选优秀骨干教师、下放职称评审权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改革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限时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附件: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责任清单

  

  

  山西省教育厅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311/t20231102_9419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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