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工委〔2023〕175号)要求,经单位申报、初步审核、专家评审、实地查验评估,拟认定地市95所中小学和13所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作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23年度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组织干部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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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23年度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单位拟认定名单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