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能力素养提升行动(2022—2025)》、《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深化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乡村教育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首批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培育乡村教育领军人才和促进乡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为核心,以现有聘任的乡村首席教师工作室为基础,遴选一批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培育对象,通过三年培育周期,经考核合格后认定为“河南省乡村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打造一批示范性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学习共同体,建设一批乡村中小学教师发展基地,引领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发展。
二、遴选范围
2019年以来我省建立并运行的河南省中小学乡村首席教师工作室。工作室建设严格按照《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建设指导方案(试行)》推进,有发展成果、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创建方式与过程有创新性、工作室成员和学员实现了共同成长,具体遴选标准见附件1。
三、遴选名额
首批河南省中小学乡村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培育对象计划遴选200个,根据各地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数量占全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首批试点市考核认定为“优秀”等级的首席教师工作室可直接推荐,不占当地的分配名额。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工作室主持人按要求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基层推荐。根据各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我厅对各地乡村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培育对象名额采取差额推荐进行了分配(见附件2)。各地在限额内严格对照遴选条件依法依规开展遴选工作,确定候选工作室经公示无疑义后推荐上报。
(三)省级遴选。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建首批乡村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培育对象遴选评审工作组,对各地推荐的候选工作室统一进行遴选。
(四)公示确认。根据遴选结果,经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首批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培育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遴选标准。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的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当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乡村学校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认真把关的原则,学段、学科适当均衡,真正把本地区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工作室建设过程中有突出创新、重大发展的工作室推荐上来,为更多乡村首席教师工作室建设提供标杆榜样,助力乡村首席教师工作室建设提质增效。
(二)注重培育导向。依托省内外高水平师范院校、区域内优质教师发展机构等平台,充分考虑乡村教师自身专业发展和成长规律,以实践为导向,通过基地集中研修、跨地域跟岗实践、专家导师团队周期性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城乡教研共同体建设行动,着力提升其学科素养、教学素养和教研素养,带动乡镇中小学校及所在区域教学、教科研水平提升。
(三)健全激励机制。省教育厅将按年度对每个工作室给予活动经费支持,并对工作室主持人及其骨干成员在省内省外访学研修、农村应用性课题、乡村教师优质课、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政策引导,进一步增强其在工作室及区域内协同成长、示范引领的作用。培育周期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培育对象进行考核认定,考核合格将被授予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并给予相应奖补,工作室主持人推荐为省级名师培育对象。
(四)按时上报材料。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按时报送以下材料:1.《首批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培育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首批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2.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工作室建设报告(3000字以内,内文四号仿宋,配相关照片5张左右)。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室硬件设施介绍,工作室成员和学员构成情况、学术顾问介绍,规划建设、活动开展、培训研修、示范引领等(重点突出工作室建立以来的经验亮点、创新举措、收到成效等)。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报表》(附件4)及工作室建设报告报至河南省乡村首席教师项目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hnsd910@163.com(确保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完全一致;每个工作室创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市(县)+学校+工作室主持人姓名”)。
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 邱长林 0371—69691697
河南省乡村首席教师项目办公室 庞珂 0371-66312234
报送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月湖南路17号1号楼河南教育报刊社1012室
附件:1.首批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培育对象遴选标准
2.首批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培育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3.首批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示范工作室培育对象推荐汇总表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