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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读书分享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6 23:31:46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教基厅函〔202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推动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深入开展,充分调动青少年学生读书热情,示范引导青少年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我部决定依托国家智慧教育读书平台(以下简称读书平台)组织开展中小学读书分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在读书平台(reading.smartedu.cn)开设分享专区,中小学校及师生自愿在平台上分享读书作品、导读资源和读书活动案例,促进各地学校和广大师生互启互鉴,营造更加浓厚的校内外阅读氛围。

  二、活动内容

  分享内容要符合《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突出“学习新思想 做好接班人”“学科学 爱科学”“典耀中华”等主题。

  (一)读书作品。由中小学生分享在自主阅读或参与各类读书活动后生成的作品,包括所撰写的读书心得,以及所制作的思维导图、绘画、短剧、朗诵、手抄报、手工作品等各种形式的作品。

  (二)导读资源。由中小学教师进行分享,重点分享本人针对特定阅读内容开展阅读指导的导读视频。

  (三)读书活动案例。由中小学校进行分享,分为学校和班级两类,如师生共读、名家领读、家庭亲子阅读、阅读课、演讲、朗诵、手抄报、读书心得报告会、主题班会、读书征文、读书月、读书周、读书节等读书活动。

  三、活动流程

  (一)上传读书分享材料

  中小学师生和学校管理员可登录读书平台查看活动指南,于2023年11月9日起上传相关材料,12月15日前上传的内容作为2023年度教育部优秀读书案例遴选的重要参考。提供者应确保所上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二)平台展示分享内容

  教育部组织对上传的分享内容进行审核筛选,精选的分享内容将在读书平台呈现,供广大师生免费学习借鉴。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组织本地中小学读书分享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探索创新深化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的有效途径,不断总结凝练典型经验并提交至联系邮箱。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工作联系表(见附件),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和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010-66092249

  联系邮箱:jzc@moe.edu.cn

  客服电话:4001910910 QQ客服:4001910910

  

  附件:工作联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11-10/2845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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