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按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海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琼教督〔2020〕41号)要求,2023年7月至9月期间,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通过材料复核、实地评估和社会认可度调查等方式,对五指山市、昌江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等6个县(市、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开展了省级评估。经2023年11月20日省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同意五指山市和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通过省级督导评估,昌江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暂缓通过省级督导评估。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即日起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办或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反映。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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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 11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