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医学类职业院校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2〕17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医学类职业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申请备案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90号)的要求,在各医学类职业院校申报、资格初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联合省卫健委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35所学校申报的1011项材料进行了会议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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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河南省医学类职业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评审结果公示名单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