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3所“省一级学校”
评估认定结果公示
依据《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琼教督〔2020〕9号)精神,经学校申报、市县复核、省级评估,并报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拟认定万宁市万宁中学为“省一级甲等学校”,海口市第二中学、儋州市第二中学等2所学校为“省一级乙等学校”,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我厅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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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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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