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教育部和我省2023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通过对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奖励和培养,努力造就一批新时代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骨干教师,推动他们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提升乡村教师整体素质,推进乡村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实施范围
在乡村学校(乡中心校、村庄学校)任教的教师,乡中心校正职校长除外。
(二)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具有高尚情操和师德师风,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恪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3.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立德树人成效突出。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8年1月1日之后)。
三、推荐名额
(一)教育部推荐名额分配。2023年教育部分配我省20个推荐指标,从往届入选河南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中择优遴选并推荐上报。
(二)省级推荐名额分配。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我厅对2023年度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80个推荐名额进行了分配(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乡村首席教师工作室成员优先推荐。
四、遴选流程
(一)人选推荐
各市县严格按照遴选范围,对照推荐指标体系(附件2)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向我厅推荐,并组织入选教师填写《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汇总表》并盖章上报(见附件3、4)。推荐材料须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不需要另附支撑材料。
(二)审核确认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对省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省教育厅对各市县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拟入选培养奖励计划的候选人。
(三)公布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教育部和我省培养奖励人选名单。
五、奖励培养措施
(一)培养措施
1.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分批将符合条件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纳入中原名师工作室进行培养,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认定相应的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实际情况,分批、优先将他们纳入相应层级名师、骨干教师培育平台并按程序予以认定。
(二)奖励措施
1.入选教育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出资进行表彰,每人奖励1万元。
2.入选我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由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进行表彰,每人奖励0.2万元。
3.鼓励社会力量对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资助支持,促进他们专业发展。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规范推荐程序,确保推荐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开展。
(二)坚持综合评价,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县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质量关。对推荐材料要认真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做好工作总结,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市县要全面总结培养奖励计划实施以来,对入选教师开展的培养工作、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形成总结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并盖章上报。
有关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7日前寄送河南省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项目办公室,并发电子文档。联系人:庞珂,联系电话:0371-66312234,邮箱:859716351@qq.com,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月湖南路17号1号楼1012室。
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邱长林、李社亮,电话:0371-69691770。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