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厅直属中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30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市县(学校)积极申报,并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于12月25日下班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于小涛,联系电话:65313119,电子邮箱:65230825@163.com。
便函[2023]3252号转发文:(正文)教基厅函〔2023〕30号
便函[2023]3252号转发文:教基厅函〔2023〕30号附件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附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