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印发《基本条件》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做了部署,明确指出要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起草了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制定印发《基本条件》的政策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8〕22号)等文件强调,职称评审应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把握高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要完善评价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坚决破除“五唯”。要创新评价机制,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形成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三、《基本条件》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基本条件》分别包括总则、基本要求、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答辩、附则等八章共二十七条。其中总则、基本要求两章对职称层级设置、适用范围、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师资格、企业实践及继续教育等作了基本规定和要求。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四章明确了职称评审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等条件要求。答辩、附则两章对答辩要求、绿色通道、成果时限及署名等作了说明,给予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各高校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制定职称评审具体条件。
《四川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根据岗位特点将高级职称设置为教学科研型和教学为主型两种类型。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注重建立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结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技能要求,引导教师关注行业发展,强调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要求职业学校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力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四、《基本条件》的政策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是怎样的?
《四川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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