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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琼教语〔2023〕22号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
达标校及示范校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语委,各高等院校,有关幼儿园: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及示范校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琼教语〔2023〕3号)要求,2023年我厅(委)组织省语言文字专家对部分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校及示范校创建活动进行验收,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验收通过学校(共4所)
琼台师范学院
海南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
二、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校验收通过学校(共4所)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
琼台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
三、暂未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验收学校(共11所)
海南省农垦海口中等专业学校
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三亚市第九小学
三亚市育才中心学校
定安县第一小学
屯昌县向阳中心小学
儋州市那大第一小学
儋州市思源实验学校
五指山市幼儿园
东方市幼儿园
希望各学校珍惜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师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暂未通过省级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验收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水平,继续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在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中的基础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为促进我省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和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