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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17 20:12:37作者:佚名来源: 教育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评审工作,根据《职业教育法》学业技能并重的原则和有关要求,近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2019年秋季学期起,我国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每生每年6000元。4年多来,中职国家奖学金极大激励了广大中职学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次印发的《评审办法》,是对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更加突出技能导向。要求各地各校在评选中,优先推选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增加技能竞赛奖项,将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作为国际性技能竞赛奖项。二是倾斜支持人才紧缺专业。为贯彻新职教法精神,将国奖名额倾斜专业中的“养老”改为“康养”,增加“托育”和“护理”两个专业,体现国家对发展人才紧缺专业的支持。三是使用信息系统开展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明确强调使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各地各校通过评审系统报送评审结果。

  《评审办法》的印发,标志着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从初步探索步入常规开展阶段,这将进一步激励广大中职学生树立成为“大国工匠”的远大目标,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将进一步推动各地各校完善评审工作、健全学生综合评价机制,引导学生努力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将进一步营造关注职业教育、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401/t20240117_1100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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