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报请吉林省人民政府核准下列学校变更举办者、办学地址等事项,现予以公示。
一、长春东方职业学院举办者由“吉林省老教授协会”变更为“吉林盛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办学地址由“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学路2067号”变更为“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621号”。
二、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举办者由“孙进”变更为“吉林省吉城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1月31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邮编:130033联系电话:0431-89968238
电子邮箱:jljyfzghc@163.com
吉林省教育厅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