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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等两所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变更举办者、办学地址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7 20:29:50作者:佚名来源: 吉林省教育厅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报请吉林省人民政府核准下列学校变更举办者、办学地址等事项,现予以公示。
一、长春东方职业学院举办者由“吉林省老教授协会”变更为“吉林盛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办学地址由“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学路2067号”变更为“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621号”。
二、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举办者由“孙进”变更为“吉林省吉城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1月31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邮编:130033联系电话:0431-89968238
电子邮箱:jljyfzghc@163.com

  吉林省教育厅
2024年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jyt.jl.gov.cn/zwgk/ggl/202401/t20240117_8864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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