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函〔2024〕6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省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招收普通中专班的成人中专学校等。
二、核查依据及考察内容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办学条件达标、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实习管理、资助管理等文件精神,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学生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办学经费、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
三、核查主体
省教育厅负责核查驻并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市教育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核查辖区内其余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驻地在太原市以外的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普通中专学校、各市审批的中等职业学校)。
四、核查指标体系及结论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指标体系》包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学籍管理、资助与保障、实习管理、七公开等7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的评级结果分为A、B、C三个等次(详见附件1)。核查结论分为四类,具体情况如下:
1.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标(结果为A),其余6项一级指标均达到B级及以上,且不存在禁止行为。其中,新招生学校办学条件的各项指标须全部达标。
2.限期整改当年暂时允许招生学校。办学条件未完全达标(结果为B),其余6项一级指标均达到B级及以上;存在禁止行为,情节较轻能及时纠正。
3.限期整改当年停止招生学校。存在以下任意一项:办学条件未完全达标(结果为C);除办学条件外,其余6项一级指标有1项及以上C级;上一年度出现举报经核查属实,仍未整改到位,或同一情况多次举报核查属实;连续三年限期整改暂时允许招生,第四年核查仍不合格;存在禁止行为,情节严重,或情节较轻但未及时纠正。
4.取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存在以下任意一项:已连续三年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第四年仍不合格;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等严重后果;终止办学的学校。
以上所指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报送资质核查材料严重缺失或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报送资质核查材料;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检查工作,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违反政策规定进行招生;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收费;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实习或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存在“人籍分离”情况;面向注册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免学费资金及资助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
五、核查程序
核查工作分为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等三个阶段。
1.2024年3月9日前,学校完成自查。各学校要对照《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附件2),填写“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3),学校主要负责人就“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附件4)签注意见,经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或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满5个工作日后,报负责核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对于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附件2和附件4须由学校主管部门签注意见。
2.2024年4月5日前,各市教育局逐校完成实地核查。各市教育局入校前在学校公示核查组电话,接受学校师生反馈问题线索和各类举报,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严格按照预先制定方案,对照标准认真核查所属学校,撰写核查报告,填写“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
3.2024年4月30日前,省教育厅将组织成立工作组对各市核查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并完成驻并省属中职学校的核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2024年5月底前,省教育厅公示、公布核查结果。省教育厅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并报教育部备案。
说明:在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核查阶段,还要关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是否存在内容陈旧、断链错链、页面打不开、严重错别字等问题。
六、工作要求
1.各市教育局要切实发挥区域统筹作用,把招生资质核查与办学条件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学校安全等工作结合起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核准1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对举办2所及以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重点办好1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2.各市教育局要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督促各职业学校严格按照办学定位开展教学,对普通高中开设职教班、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位于同一校园、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属于同一办学主体的,重点核查其教育类型。原则上,高等职业学校不再招收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
3.2024年4月12日前,各市教育局报送核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表格以及盖章后的PDF版),附件6所列学校报送附件2、附件3、附件4。
联系人:杨皓天,电 话:0351-3046534
邮箱:sxzcj@sxedc.com
附件:
3.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自查情况报告表(学校用表)
5.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汇总表(教育行政部门用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