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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教体局:四个“强化”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

发布时间:2024-02-01 07:23:16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商丘市教体局深入实施四个“强化”,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

  

  一、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发展方向

  

  坚持站位全局,自觉躬身入局,加快构建集团化办学新格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做到“三个到位”。

  

  组织领导到位。市县成立了由该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牵头校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管理集团化办学工作。

  

  制度建设到位。配套出台了《商丘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召开了市直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启动会议,举行了授牌仪式。会同商丘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集团化办学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组建模式、办学机制、保障措施等,为集团化办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规范管理到位。统筹指导各教育集团成立集团理事会,制定集团章程和发展规划,建立以共同进步为中心、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范程序为纽带的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推进集团在内部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方面融合发展。

  

  二、强化共建理念,开拓发展平台

  

  集团化办学不是建设更大的学校,而是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范围,解决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实际问题,既能促进各成员校共同提高,又能彰显各自特色。

  

  创新探索集团办学模式。立足本地实际,打破校际壁垒,采取“名校+薄弱校”“名校+乡村校”“名校+新建校”“乡(镇)中心学校+小规模学校”等多种形式实施集团化办学,有效带动薄弱校、乡村校、新建校快速步入发展轨道。

  

  精心锻造优秀教育团队。探索试行集团内新招聘教师在牵头校接受1—2年“首站式培育”模式。建立集团内学校之间教师、干部的交流和轮岗制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的有序流动、良性互动,做到管理互通、师资共享。牵头校每学年选派至少1名中层干部和5%左右的优秀骨干教师到成员校担任管理工作或任教,成员校选派对等数量的干部和教师到牵头校进行挂职锻炼或顶岗任教。

  

  着力提升课堂教学水平。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和研讨交流展示平台,成员校学科教师每月到牵头校跟班听课不少于1天,牵头校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到成员校指导教研工作不少于2次。教育集团聚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升课后延时服务水平、“停课不停教”等主题,多形式、多途径、多维度开展系列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凝聚群体智慧和专业力量,实现学校之间的双促进、双提升。

  

  深入推进特色优质发展。在充分发挥牵头校头雁效应和示范辐射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各成员校增强“改进”和“重建”的能力,避免同质化发展倾向,积极打造本校特色课程品牌,形成各自办学优势,实现自我完善、特色发展。

  

  三、强化机制保障,提升发展动能

  

  精准构建“四项机制”,筑牢了集团化办学坚实保障,确保集团化办学改革有序高效发展。

  

  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探索科学有效的集团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法,从优质资源增量情况、集团内校际差距缩小情况以及各成员校成长情况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估集团化办学成果。对推进集团办学有贡献的工作者,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设立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开展集团校落实发展规划、进行特色建设、教师培训和实践创新等工作。

  

  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制定教育集团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集团化办学情况的定期监测和综合评估,以督导促规范、以督导促提升。

  

  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及时做好经验总结和成果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营造全社会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全市共组建71个教育集团,参与学校232所,覆盖学生29.8万人,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路第二小学教育集团等4个教育集团被认定为河南省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集团,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取得了显著成效。

  

  (商丘市教体局 供稿)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4/01-30/2895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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