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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琼教语〔2024〕2号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语委: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按照《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街道)建设工作的通知》(琼教语〔2022〕8号)部署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创建工作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创建工作验收落实情况
大多数市县语委都按照要求,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组织语言文字专家进行指导,并进行验收,扎实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提升了农村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做得较好的市县教育局(语委)有文昌、澄迈、保亭、屯昌县等,予以通报表扬;陵水县没有按照工作部署开展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验收工作,予以通报批评。
二、验收对象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三江镇
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遵谭镇
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石山镇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大坡镇
定安县:岭口镇、翰林镇、新竹镇
文昌市:铺前镇、锦山镇、翁田镇、昌洒镇、东路镇
琼海市:石壁镇、万泉镇、长坡镇
万宁市:三更罗镇、山根镇、北大镇、长丰镇
屯昌县:新兴镇、西昌镇
儋州市:南丰镇、大成镇、中和镇、新州镇、海头镇
临高县:南宝镇、调楼镇、和舍镇
澄迈县:永发镇、福山镇、中兴镇、仁兴镇
五指山市:通什镇、南圣镇、毛阳镇
保亭县:什玲镇、加茂镇
陵水县:椰林镇、本号镇、文罗镇、英州镇、隆广镇
乐东县:利国镇、黄流镇、莺歌海镇、九所镇
东方市:三家镇、大田镇
昌江县:海尾镇、七叉镇
白沙县:牙叉镇、七坊镇、邦溪镇、元门乡
琼中县:什运乡、吊罗山乡、和平镇
三亚市:各区由于没有建制镇,各区自行选定1个居委会、1个村委会开展创建,由三亚市语委组织验收。
三、工作程序
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乡镇由市县语委、教育局负责验收,海口市和三亚市语委、教育局要牵头组织各区语委、教育局对所辖各区乡镇(单位)验收,省语委、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一)听取乡镇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验收标准(试行)》具体指标涉及的档案和资料。
(三)与乡镇干部、学校教师、窗口服务人员等座谈。
(四)按照《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验收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实地抽查乡镇政府机关、公共服务行业、学校、行政村、企业等,并随机进行问卷、访谈。
(五)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形成评估报告。
(六)向乡镇反馈验收结果和存在整改问题。
四、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1
五、时间安排
各市县语委、教育局于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市县级验收,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标准为综合成绩70分及以上,各市县语委将所属辖区达标乡镇验收评分表和整改问题清单报省语委办备案,省教育厅、省语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复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授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乡镇”称号。
附件:1.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2.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建设有关情况表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验收标准及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验收方式 | 验收结果或得分 |
普通话普及验收指标 | 核心指标(普通话普及率) | 城市(街道)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可以顺畅交流,相当于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目标值90%。 农村(乡镇)居民普通话普及率(高水平):可以顺畅交流,相当于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目标值85%。 城市、农村居民普通话普及率(低水平):可以听懂普通话,但交流不够顺畅。目标值100%。 | 完成目标值 | 查阅资料、样本调查表和调查录音、实地访谈等 | |
基础指标(普通话达标率) | 公务员(50周岁以下)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普通话达标率(三级甲等及以上)。以上三类人群目标值100%。 | 完成目标值 | | ||
A 组织领导(10分) | 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乡镇(街道)议事日程,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人员、经费、考核等落实。 | A1建立乡镇(街道)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有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乡镇领导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5分 | 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 | |
A2乡镇(街道)语言文字工作有专(兼)职干部,有经费保障。 | 5分 | | |||
B 制度建设(10分) | 语言文字工作基本制度健全,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之中。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学校引领、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 | B1语言文字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之中,并有明确要求。制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基本形成,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等基本制度健全。 | 5分 | | |
B2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学校引领、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 | 5分 | | |||
C 工作措施(30分) | 加强宣传和督查。每年开展“推普周”、经典诵读、语言文字培训、社会用字检查等活动。有常态的宣传机制。 | C1每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常态性、多渠道开展语言文字法规、常识宣传。 | 10分 | 查阅资料 问卷调查 座谈实地 考察 | |
C2经常开展群众性中华经典诵、读、写等相关活动。 | 5分 | | |||
C3组织开展多层面的语言文字相关培训。 | 5分 | | |||
C4组织开展社会用语、用字检查。 | 5分 | | |||
C5乡镇机关、学校及主要服务单位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牌。 | 5分 | | |||
D 普及普通话(25分) | 普通话成为乡镇(街道)机关、部门的主要工作用语,农村青壮年能比较熟练地使用普通话。 | D1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中自觉使用普通话。 | 10分 | 随机访谈 查阅资料 | |
D2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标。 | 5分 | | |||
D3农村青壮年能比较熟练地使用普通话。 | 10分 | | |||
E 用字规范化(25分) | 乡镇(街道)机关用字规范,主要街面、公共场所、广告等用字基本规范,汉语拼音、外文使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 | E1乡镇(街道)机关公文、门户网站等文字使用规范。 | 5分 | 实地考察 | |
E2集镇(市区)区域户外广告、招牌中的文字使用规范准确。 | 5分 | | |||
E3集镇(市区)主要街道、建筑物、公用设施等名称牌、街巷牌、站台牌、标志牌、指示牌、店招店牌等用字基本规范,汉语拼音、外文标识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乡镇街道、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中的名称牌、街巷牌、站名牌、指示牌等用字规范。 | 10分 | | |||
E4村级(社区)办公场所、文化礼堂等环境用字基本规范。 | 5分 | | |||
注:1.核心指标和基础指标是必备条件;“核心指标”的分值通过抽样约50至100人普通话调查数据获得,“基础指标”的分值通过查阅相关人员普通话等级证书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方法获得。2.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建设一个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村(社区)为前提条件;3.语言文字工作有创新,有特色,酌情加5—10分;4.认定标准:70-79分是合格等级,80-89分是良好等级以上,90分以上是优秀等级(示范单位)。 | 综合总分: |
附件2
语言文字规范化乡镇建设有关情况表
乡镇名称 | | |||
乡镇分管领导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部门负责领导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具体负责人员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工作机构成立时间: | ||||
工作队伍 | 专职( )人,兼职( )人 | |||
2023年经费支出 | ( )万元 | |||
2024年经费预算 | ( )万元 | |||
是否开展推普周活动 | | |||
是否有“推普示范岗” | | |||
语言文字示范村名称 | | |||
乡镇公务员人数 (50岁以下) | | 取得普通话证书人数 | | |
中学数量 | | 通过达标校验收数量 | | |
完全小学数量(所) | | 通过达标校验收数量 | | |
幼儿园数量(所) | | 通过达标园验收数量 | | |
近3年以来,乡镇干部参加演讲、诵读、书法比赛等语言文字工作方面取得的县市级以上成绩和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