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国际教育 > 吉林省教育厅与吉林省社科院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吉林省教育厅与吉林省社科院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发布时间:2024-02-19 09:53:09作者:佚名来源: 吉林省教育厅

  为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2月6日下午,吉林省教育厅与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签署了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协同开展社科研究,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作为协同的主攻方向,凝聚高校和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力量,充分发挥各自在基础和应用研究上的优势,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打造高端智库。省教育厅将鼓励和支持省属有关高校与省社会科学院联合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鼓励省属高校聘请省社会科学院优势特色专业的学者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招生计划上,将对与省社会科学院合作的高校予以倾斜,用于受聘的省社会科学院导师招生计划。此外,还将支持我省高校与省社会科学院联合共建吉林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据悉,与省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首批高校为延边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北华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和吉林财经大学。省社会科学院导师每年指导研究生的数量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34人。根据每年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以及省社会科学院指导质量情况,可适时、适当作出调整。

  以此次签约为契机,省教育厅与省社会科学院将本着“科教融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通过研究生联合培养,传承发扬学科优势,释放科教资源活力,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原文链接:http://jyt.jl.gov.cn/jydt/gjssdt/202402/t20240208_887177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