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对两所2024年申报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我厅将组织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实地考察调研。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四川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6113561;
工作邮箱:fzghc@qq.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