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豫教工委办〔2023〕38号)要求,在各高校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对各高校党委推荐的“大学生党员标兵”人选进行了评审,现将拟认定的第二批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见附件)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的人员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组织干部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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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