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4〕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4〕2号)和《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吉学位〔2024〕1号)要求,经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省学位委员会核查,现将申报材料(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
材料公示期间,如对申报材料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3月1日前向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反映,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清晰的问题线索(以单位名义进行反映的要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写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对于反映内容不清晰、不提供问题线索、无反映单位或个人真实姓名的,不予处理。
联系部门: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佳莹,联系电话:0431-89968309
通讯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吉林省教育厅613室
吉林省学位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