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省教培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鼓励银龄教师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助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是民办学校应将银龄教师纳入教师队伍管理,如实详细记录银龄教师的聘用合同、酬劳明细、纳税记录、授课记录、教学评价记录、教学档案等规范性支撑材料和数据。聘用的银龄教师如属于公办学校退休领导干部,要符合各地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二是各民办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于每年7月底前将银龄教师的现状和需求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备案。
三是各市县教育局、各民办高校、各省属民办中职学校就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的开展情况和现状形成报告,并填写银龄教师需求及聘用情况表(见附件),于每年6月30前将有关报告及表格(WORD版和PDF版)盖章后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5236870,电子邮箱:jiaoshichu412@163.com。
附件:民办教育银龄教师需求及聘用情况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便函[2024]384号附件:民办教育银龄教师需求及聘用情况表
抄送:有关高校附属中小学、省属各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