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高〔2024〕1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经学校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将2024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认真组织,做好《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填报工作,并依据项目申报书各项内容,对任务书中的主要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等严格审核,要求任务书与申报书内容保持一致,经学校审核无误后,于3月20日前将学校盖章后的任务书一式3份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项目研究经费由省财政和学校共同资助,学校资助不得低于省财政资助,其中一般自筹项目由学校独立资助。根据省财政厅预算改革要求,公办院校的项目经费由省财政直接列入学校2024年预算,不足部分待向省财政厅申请同意后调整拨付,民办高校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转拨。
三、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实施与管理,落实配套支持经费,严格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附件:2024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立项一览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