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3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资源质量管控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资源质量监督的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育资源保障质量监督员(以下简称质量监督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装备产品,有一定的教育资源建设、管理、配备、应用工作经验;
(三)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长期从事教育资源保障质量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参加教育资源工作调研、质量验收等工作;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二、推荐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级教育资源、装备、电教、信息和相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报,填写《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质量监督员申报表》(附件 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二)县(市、区)初审推荐。各县(市、区)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按要求将推荐人选报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三)省辖市推荐。各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复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公布名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专业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选聘,并颁发聘书。
三、质量监督员的管理
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负责质量监督员的日常管理。
(一)质量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参与教育资源保障理论、政策、标准的宣传贯彻;
2.应邀对教育资源采购项目进行论证、评议并提出咨询意见;
3.根据工作安排,参与教育资源保障质量抽检、采购项目质量验收等工作;
4.监督本地、本单位教育资源采购,并对教育资源质量进行日常监督;
5.根据新的形势与任务,对加强和改进教育资源质量管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质量监督员的管理
1.质量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受聘人员因工作变动、到龄退休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上报,经同意后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申报、推荐程序定向补聘;
2.受聘人员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无故不接受工作安排,或在参加工作过程中消极懈怠、违规违纪,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解聘,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质量管控、服务立德树人、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质量监督员推荐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二)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在推荐质量监督员时,应统筹考虑推荐人选的教育资源保障工作熟悉程度、学科专业背景和区域代表性。原则上各省辖市本级可推荐2人,每个县(市、区)可推荐1-3 人;
(三)各地可结合本次推荐工作,统筹安排组建本地教育资源质量监督管理队伍,明确相关职责落实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加强教育资源质量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请各地将附件1《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质量监督员申报表》、附件2《省辖市推荐人选汇总表》(word 文件及加盖印章后扫描件)、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扫描成 PDF 格式文件)于 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
(五)附件1、附件2相关表格可在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网站下载。
联 系 人: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标准与质量检测部,郑宏亮
联系电话:0371-66361962,18637149369
电子邮箱:hnjyzjz@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7号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