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一批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4〕1号)精神,省教育厅开展了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遴选工作。在各地市和高校申报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学校主要负责人答辩、征求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环节,拟确定郑州大学等15所学校作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单位。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不符合以上要求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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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