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2024年3月4日至9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对11个市(区)及21个延伸县审核监测的基础上,组织4个督查组先后赴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安康市,以及秦都区、礼泉县,印台区、宜君县,临渭区、白水县,汉滨区、白河县8个延伸县分别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实地督查。
此项工作旨在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夯实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推进陕西教育高质量发展。本次督查每组由18名国家督学、省政府督学、省级特约教育督导员等专家组成,各组组长、副组长由厅级领导担任,特邀省人大、省政协,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8个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
期间,督查组对照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聚焦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校园安全等落实情况,通过召开考评会,访谈市县党政领导,召开“两代表一委员”、校园长、教师及家长代表座谈会,随机抽查学校幼儿园,随机访谈教师、家长、学生等方式,对政府2022年履行教育职责、2023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
督查后,分别召开评价考核反馈会。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省委教育工委书记刘建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树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省政府教育总督学王恒斌分别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客观评价了被督查市教育工作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督查意见。会议强调,评价考核不仅是对近年来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检视检查和盘点总结,也是各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的起点。希望各市县党委政府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战略属性和民生属性,坚持问题导向,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强化教育保障,切实履行好教育主体责任。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和完善中小学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二是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以“三个三”驱动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双减”成效,推动“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是聚力提高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深入推进国家“双创”,充分发挥县域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科学谋划教育布局和发展,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四是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持续建强“三支队伍”,切实保障教师待遇,持续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五是坚持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摆在首位,常态化开展重大决策安全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强化预警预防,夯实工作责任,坚决守好守牢校园安全防线。
为做好实地督查工作,2024年3月1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实地督查部署视频会,对实地督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围绕评价考核实地督查实施方案、评价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解读培训。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树声出席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牢记督导职责使命,坚持问题导向,工作求真务实,坚持评价标准,严守督查纪律,切实提升评价考核工作成效。
陕西省于2021年启动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工作。该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其中实地督查三分之一的市级政府(含两个延伸县),三年一轮。2023年8月,陕西省开展了2023年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具体包括市县自评、省级网络审核监测、实地督查等阶段。本次工作在查阅市县自评材料、组织省级网络审核监测、实地督查的基础上,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省级机关相关统计信息数据、公众满意度调查等,汇总归纳、综合分析、集体研判后,形成评价考核反馈意见,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印发,采取“一对一”方式向有关市级政府反馈,督促市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步伐,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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