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民办高校,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效〔2024〕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请各地各有关高校按照要求、申报的绩效目标和方案,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各地教育局填写附件1,各有关民办高校填写附件2、附件3,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填写附件4,于4月7日前将电子版(包括盖章的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邮箱liyuxin@jyt.henan.gov.cn。
联系电话:0371—69691253,69691657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