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第一批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4〕1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京教策〔2023〕6号),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各区评选推荐和高校自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材料评审、满意度测评、入校实地考察和综合评议、领导小组和两委相关决策会议审议,拟认定10所高等学校、32所中小学校为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拟推荐6所高等学校、5所中小学为第一批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以信函形式反映情况的,具体时间以邮戳为准。
反映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w_fgc@j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邮编101160。请在信封上注明“反映异议”字样。
3.电话:010-55530052,杨老师
4.传真:010-55530170
附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tzgg/202404/t20240401_36073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