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职成〔2024〕15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
2023-2024学年度中职学校“海南省三好学生”
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素质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厅决定在全省中职学校中开展2023-2024学年度“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选树一批全省中职学生的优秀代表,号召广大中职学校学生以先进为榜样,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在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过程中,展现我省中职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评选范围
海南省三好学生:全省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籍)在校学生。
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全省全日制中职学校现任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1年。
三、评选条件
(一)中职学校“海南省三好学生”条件
努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成长的部分重要论述,遵守和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体现在:
1.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在家里是好孩子,在学校是好学生,在社会上是好公民,在同学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成绩优秀。
5.注重专业技术能力学习,实践动手能力强,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大赛。
6.获得全国或全省技能竞赛、“文明风采”活动或省级组织的其他竞赛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中职学校“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中职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中职学校省级三好学生条件外,在努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成长的部分重要论述,遵守和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能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示范带头作用突出。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2024年中职学校“海南省三好学生”“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和办法是:
(一)省教育厅以各中职学校学生数为基数,并参考各地教育发展水平,将“海南省三好学生”“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按一定比例下达给各市县(学校)(名额分配见附件5)。
(二)市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级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要求,负责组织本市县(学校)的相关评选工作。
(三)市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市县(学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下达给学校后,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政教处(或德育处)、年级组等相关内设机构参与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市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
(四)市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名额分配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出拟推荐人选,由学校统一组织用电脑填写1式2份(签字处手签)“海南省中职学校三好学生登记表”(附件1)、和“海南省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2)。
对拟推荐的学生市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海南省中职学校三好学生名册(2023-2024学年度)》(附件3,1式1份)和《海南省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册(2023-2024学年度)》(附件4,1式1份),由主管德育工作的科(股)长和局领导(省属中职学校校长)签字后上报我厅审核。
(五)我厅组成中职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审组,对各市县(学校)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选,并对拟表彰学生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评选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4月26日为学校和市县推荐评选时间,4月30日前须将表册报送我厅审批,逾期不予办理。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注意办学类型的广泛性和学生的代表性。
(二)评选“海南省三好学生”“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是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地、本校的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办法,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评选工作真正起到为全省中职学生树立学习榜样,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
(三)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纪检部门要加强对中职学校学生评优选树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资格,评选指标作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市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表格样式填写登记表及名册,并认真校对。上报材料时,须将所有学生的登记表(1式2份)分别装订成2册(1份1册)报送。
(五)为便于统计,请将“海南省中职学校三好学生”名册、“海南省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册电子件(EXCEL格式制表),发送至:2279411906@qq.com。
联系人: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张清彬,联系电话:65354831,17786988989。
附件:1.海南省中职学校三好学生登记表
2.海南省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海南省中职学校三好学生一览表(2023-2024学年度)
4.海南省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一览表(2023-2024
学年度)
5.海南省中职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
分配表(2023-2024学年度)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中职学校三好学生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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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 年级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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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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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意见 |
班主任: 年 月 日 | ||||||||||
学校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市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政治面貌一栏填写党员、团员或学生。
2.主要事迹简介如填写不下,可附页。
3.此表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由教育厅留存,另两份分别交与各市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
及学生本人。
附件2
海南省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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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 年级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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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任现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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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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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意见 |
班主任: 年 月 日 | ||||||||||
学校公示情况及 推荐意见 |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市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教育 厅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政治面貌一栏填写党员、团员或学生。
2.主要事迹简介如填写不下,可附页。
3.此表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由教育厅留存,另两份分别交与各市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学生本人。
附件3
海南省中职学校三好学生一览表
(2023-2024学年度)
市(县或校)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审核人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所在学校、班级 | 简要事迹(不超过200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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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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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校对正确后,同时将名册盖章版扫描件和电子件(excel格式)发送至2279411906@qq.com。
附件4
海南省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一览表
(2023-2024学年度)
市(县或校)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审核人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所在学校、班级、职务 | 简要事迹(不超过200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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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一份,校对正确后,同时将名册盖章版扫描件和电子件(excel格式)发送至2279411906@qq.com。
附件5
海南省中职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推荐名额分配表(2023-2024学年度)
市县(学校) | 优秀学生干部 | 三好学生 |
海口市 | 11 | 22 |
三亚市 | 1 | 2 |
琼海市 | 2 | 3 |
儋州市 | 2 | 4 |
文昌市 | 1 | 2 |
万宁市 | 1 | 2 |
东方市 | 1 | 2 |
澄迈县 | 1 | 3 |
临高县 | 1 | 2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1 | 2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1 | 2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2 | 3 |
海南省农业学校 | 4 | 7 |
海南省工业学校 | 4 | 7 |
海南省商业学校 | 4 | 7 |
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 | 4 | 7 |
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 | 4 | 7 |
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 | 2 | 4 |
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 | 2 | 3 |
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 | 2 | 3 |
海南省财税学校 | 2 | 4 |
海南省银行学校 | 2 | 3 |
海南省农垦海口中专学校 | 2 | 4 |
海南省旅游学校 | 3 | 6 |
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 | 0 | 1 |
海南省交通学校 | 2 | 4 |
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 | 2 | 4 |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 | 2 | 3 |
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 | 7 | 13 |
海南省三亚高级技工学校 | 5 | 10 |
海南旅游经济贸易学校 | 0 | 1 |
海南珠江源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 2 | 4 |
海南职业外语旅游学校 | 0 | 1 |
海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 2 | 4 |
海南丽波技工学校 | 0 | 1 |
海南新东方烹饪技工学校 | 0 | 1 |
海南食品药品技工学校 | 0 | 1 |
合 计 | 82 | 159 |
注:1.名额以各市县(学校)2023年中职学校秋季入学在校生数为基数,省级中职学校三好学生原则按照0.12%的比例下达;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基本为2:1。
2.在校生<1000人的市县或学校,按照比例下达1个三好学生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