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07:47:27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毕业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毕业生为建设教育强国矢志奋斗,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南省2024年全日制普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中专、高职高专、本科)、毕业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为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高职高专、本科、毕业研究生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以“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省级生源毕业生人数为准;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以“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系统”学籍备案模块注册全日制学籍毕业生人数为准。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自觉遵纪守法。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不合格课程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突出,素质能力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乡村振兴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以创业带动就业。已落实去向毕业生优先推荐。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文明学生”“最美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两次以上(含两次)荣誉。

  (三)直接推荐

  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中,冲锋在抢险、救灾、救人一线,见义勇为、主动担当,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荣誉表彰,可直接推荐,不受2%名额限制。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评选标准,坚持培优选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级、院系推荐,学校负责审核把关,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人选,报教育厅认定。

  (一)评选程序

  1.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院(系)推荐、校级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确保评选工作公开透明,无异议后学校(单位)出具《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正式文件,并将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对各学校(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确定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并颁发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荣誉证书。

  3.已获得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的学生,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等相关情况的,须撤销其荣誉称号。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撤销其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二)报送要求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由各地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统一报送。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控制应届毕业生总人数2%的比例(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前整数),进行评选报送。直接推荐人员需在材料中注明,并提供表彰文件、荣誉证书或媒体报道扫描件等相应支撑材料。材料报送内容按照附件1要求线上和线下同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待遇及表彰

  被评为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以下待遇:

  1.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各学校(单位)也可根据本校(单位)实际情况对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档案。

  3.优秀应届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活动时,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单位)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评选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推荐材料。要根据评选标准和程序,结合本校(单位)实际,制定评选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意见征求等程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真正把毕业生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

  2.扩大宣传影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表彰文件下达后,将通过有关媒体对优秀应届毕业生予以宣传,在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开设“优秀应届毕业生风采”宣传专栏。各学校(单位)须在学校官网、公众号、校内醒目位置(图文并茂)宣传,并通过设立专栏、编印宣传画册、专题报告会、班团活动等载体,组织对优秀应届毕业生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

  3.抓实优质推介。针对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要按照“专业适用、优先推荐”的原则,向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推荐,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指导、精准推送优质岗位、助推我省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优质企业、优质岗位就业,并通过新闻、访谈进行专题报道。

  4.强化责任监督。各学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全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省教育厅接受广大毕业生和社会的监督,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

  联 系 人:王新生 0371-65798698(监督电话)

  举报邮箱:hnbys2303@163.com

  

  附件:1.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材料报送要求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

  4.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

  2024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4/04-03/297313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