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办法(试行)》,结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2023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吉林省参与评估项目的基本信息、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情况以及单位自评结果等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8日至4月19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需签署真实工作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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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林省参评项目信息
吉林省教育厅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