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专栏 >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开展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开展

发布时间:2024-04-14 16:15:27作者:佚名来源: 教育部

  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闫伊乔)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通知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重点包括: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中小学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通知要求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教育部将成立由部内相关司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国家督学、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等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加强对各地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和工作指导。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区和学校的指导,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适时开展专项行动调研和全国范围跨省交叉互检,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404/t20240412_112513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