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新修订的《河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冀教规〔2024〕1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定》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单位内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2022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0年5月施行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3年12月施行的《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对内部审计工作均提出了更高要求。省教育厅2004年12月出台的《河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时间已经久远,内容相对原则宽泛,已与新修改的国家上位法、政府规章和新形势下对内审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亟需修订完善。
二、《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河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共8章43条,重点修改完善了以下内容:
(一)强调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政治属性和原则。
(二)明晰内部审计管理职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一是要求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二是明确内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职责范围,强调不得在本单位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四)明确内部审计职责权限。一是具有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事项的审计职责。二是具有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资料文件的权限,并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三是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审计协同。
(五)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对编制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过程以及审计报告的复核、审批、出具、送达等事项和具体环节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六)强化内部审计问题整改。一是明确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对审计查出问题实行分类整改(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是内部审计机构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建立审计整改台账,逐一审核认定已经整改的问题,对账销号。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三、《规定》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河北省教育厅修订出台《河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服务保障河北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