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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第三届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1 05:31:12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为做好第三届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协同育人 培根铸魂

  二、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5月19日

  三、宣传重点

  为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今年宣传周宣传重点:

  1.重大法规政策。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国家近年来推进实施的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6号)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鲜活具体的案例,普及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回应家长育儿关切与困惑,助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2.协同育人机制。宣传国家和我省在家庭教育、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家长学校建设、家长委员会作用发挥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呈现完善家庭教育治理体系、促进校家社协同育人的崭新面貌。

  3.科学教子理念。聚焦家长教育子女的急难愁盼等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广泛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知识,帮助家长掌握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

  四、宣传形式

  各地可围绕宣传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活动方式,灵活开展以下活动,以达到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各方责任、普及家教知识、促进协同育人的目的。

  1.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各地可结合实际举行“河南省第三届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对宣传周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2.举办家长学校优质课大赛。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宣传周期间,利用第二届家长学校优质课大赛复赛契机,广泛征集家庭教育优秀视频案例素材,挖掘、遴选一批家长学校高水平教师,展现新时代家庭教育工作者的积极风貌。(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二届家长学校优质课大赛的通知【教办离退〔2023〕464号】)

  3.举办家庭教育系列讲座。宣传周活动期间,省教育厅、河南广播电视台将利用联合举办的“河南家教半月谈”栏目,邀请著名家教专家举办专题讲座,请各地积极组织广大家长和教师收听收看。讲座于5月15日正式上线,在各有关融媒体同步播放。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也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这个主阵地主渠道,针对当前家庭教育的热点、难点,举办家庭教育系列讲座。

  4.开通家庭教育咨询热线。宣传周活动期间,有条件的家长学校,要发挥家教讲师团作用或聘请有关家庭教育专家,开通“家庭教育咨询热线”,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届时,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专家的姓名、特长、联系电话、值班时间等,以便双方沟通无碍。

  5.组织家庭教育论坛。各地可围绕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校家社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举办“家教大家谈”栏目,邀请教师、家长、家庭教育专家、教育行政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谈经验,说体会,破难点,献良策。

  6.其它家教创新活动。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也可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成果展览、宣传标语、千名教师访万家、家庭教育云课堂、家教名师进社区、特殊家庭送温暖等活动,使校家社协同育人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实际行动,抓住有利机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精心做好各项安排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2.广泛动员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发动行政、教研、学校等专业力量,做好宣传内容总结梳理工作,确保权威性、专业性。要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方式,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妇联、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参与,形成齐发声共发力的宣传局面。

  各地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于5月29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15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与5张活动图片)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

  省教育厅离退处:翟羽佳 69691279

  省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王海勇 13838112301

  朱 荣 17320221269

  电子邮箱:hnswsjzxx@126.com

  2024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4/04-30/2985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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