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经研究,拟推荐长沙市、株洲市攸县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交书面材料(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材料须本人签名,注明本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非书面异议、匿名异议和公示期之外的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熊蓓;
联系电话:0731-84714912,0731-84722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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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 2 段 2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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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