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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召开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反馈解读会

发布时间:2024-05-01 05:53:53作者:佚名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3日,陕西省召开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反馈解读视频会。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省政府教育总督学王恒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教育副总督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白燕主持会议。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2023年5月,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对陕西省10个样本县(西安市莲湖区、灞桥区,宝鸡市陈仓区,铜川市耀州区,渭南市大荔县、富平县,延安市子长市,榆林市靖边县,安康市白河县,商洛市镇安县)共209所样本校、5888名学生、2609名校长和教师组织开展了德育、科学和劳动三个学科监测工作。

  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派出4名专家对陕西省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进行反馈和解读。会上,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李凌艳教授解读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结果报告(德育、科学、劳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与学校党建研究所副研究员杨一鸣、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课程中心副主任张锋、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党委书记赵景欣分别就监测结果报告(德育、科学、劳动)问题清单中的学科教育教学进行指导讲解。

  王恒斌要求,全省教育系统要高度重视,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质量评价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能够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对摸清我国中小学生发展现状、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二要认真做好整改。针对反馈陕西省10个样本县在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各级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科学统筹,加强协调,合理制定整改方案及台账。样本县要针对反馈本县的具体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科学制定措施;各市(区)及非样本县(区)要对照问题清单,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制定改进措施。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督导重点事项,加强跟进指导县(区)、学校整改工作,按照一校一案,指导督促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陕西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基础教育工作负责人、教育督导负责人、有关科室及教研部门负责人,10个样本县(区)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人、有关股室及教研部门负责人,监测学科教研员,各样本校校长、中小学相关学科教师及班主任,非样本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原文链接:http://jyt.shaanxi.gov.cn/jynews/jyyw/202404/29/140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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