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4〕1号)要求,经研究,拟向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推荐以下单位、个人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现予以公示。
一、“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二、“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个人
宜宾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 伍绍彬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孙洪梅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和电话。不符合以上要求者,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8—8611074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编:6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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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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