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职成〔2024〕23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1+X证书
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学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1+X证书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证书范围
申报试点证书范围为教育部确认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证书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有关条件要求等信息,请登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查阅。
二、试点学校条件
申报试点学校范围为独立设置的海南省应用型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
拟参与试点的学校应符合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拥有具备培训能力的师资队伍及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等条件,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工作开展,能建立较为完善的1+X证书试点工作推进制度体系。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试点工作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试点工作统筹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形成试点工作管理机制,承诺按时在管理平台提交1+X试点工作相关报告及后续信息填写、数据采集等,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二)科学选择试点证书。拟申报试点的相关专业应深入研究,主动对接培训评价组织,充分了解证书内涵及标准,把握师资水平及培训、考核环境等要求,结合证书标准行业企业认可度及考核成本等因素,评估专业自身与证书的匹配度,科学慎重申报拟参与试点专业。
(三)合理确定试点规模。各试点学校要在认真总结前期证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专业建设需要,遵循学生自愿参与的原则,根据本校师资配置、实训条件等基础,理性合理确定学生规模,保障考证成效,不宜贪多求全、不宜过度集中在个别领域。
(四)扎实推进课证融通。试点学校应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基础上,将证书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积极参与培训评价组织按照规定开展的师资培训。
四、申报程序
(一)工作联络。各校指定一名统筹全校1+X证书工作的负责人,2024年4月30日前将“学校+姓名+职务+电话”信息发送到149919741@qq.com邮箱。信息用于开通海南省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公共服务平台,后续将组建微信群通知材料上传及系统维护相关事宜。
(二)系统申报。本次申报通道截止时间为5月13日,请申报学校指定专人登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用已有的院校账号登录并申报。
(三)材料报送。各申报学校填报本文件附件汇总表,由学校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申报材料应于5月15日下午17:00前按学校类别分别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
申报计划将由省级统筹研究、核对纸质材料,通过省级账号系统审核完成后方可生效,请各申报学校持续关注后续通知并及时查询系统反馈。
中职学校材料接收:王婷婷,联系电话:0898-65354831;
高职院校材料接收:梁生栩,联系电话:0898-65339364;
申报工作咨询:蔡于博,联系电话:18189708547。
附件:2024年1+X证书试点申报汇总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