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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0年教育督导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4-23 01:43:52作者:来源:

  

  一、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福建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会议精神,履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以优异成绩助推“十三五”福建教育改革发展圆满收官。

  (一)谋划我省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深入学习领会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四个一”要求,福建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率先在“中国教育督导”公众号刊发学习体会文章,引导全省教育督导系统深入学习。精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教育督导的一系列文件政策及法律法规,编印10000册《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学习材料选编》,用于指导推动全省各级政府及教育系统认真学习领会中办国办《意见》精神,召集各级督学和教育督导工作专家开展座谈,谋划对策思路,于2020年6月形成初稿,随后向省直22个相关厅局及“九市一区”进行三轮征求意见。2020年7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形成我省《实施意见》(送审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交省委审定。

  (二)完成年度接受“对省评价”及本级督政工作

  对照国务院“对省评价”指标体系,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协同开展“本级督政”,推动省直各厅局认真自查自评,梳理总结2019年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先进做法及存在问题,按时序要求上报我省自评报告,促进我省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稳步推进“对市督导”网络评估及实地督导工作

  切实做好设区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在对“九市一区”全面开展网络评估和满意度调查基础上,抽调35名在闽国家督学、省政府督学及专家,组建4个督导组,分别由厅级领导同志带队至漳州市、南平市、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印发书面督导评估报告及问题清单,推动政府履职及整改提升。

  (四)持续开展“两项督导”省级评估

  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简称“两项督导”)年度省级评估工作。2020年10月至12月,选派由154人次督学专家组成的22个督导组,对22个县(市、区)分别开展为期一周的“两项督导”实地评估。重点督导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方向和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规划布局、重大教育项目实施、教育扶贫和弱势群体保障等情况。

  截至2020年底,福建已完成三个五年周期的对县“两项督导”,在长期督导实践中,逐步积累形成了督前、督中、督后衔接,线上线下、远程实地、减负增效结合,面上点上、综合专项互补,常态常规、热点重点兼顾,部门履职情况与学校实际感受对照,督导组评估、专家组复核与社会满意度调查、征集公众意见建议相配套等一系列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督导结果作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育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为让督导作用真正凸显出来,每次督查、督导后下发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整改不到位不销账。

  (五)切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工作

  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制定印发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制定序时计划,对泰宁县、永春县学前普及普惠情况开展省级督导评估,明确2030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目标任务。在三明市泰宁县召开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启动现场会,协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六)协同开展疫情期间防控与返校复学工作专项督导

  指导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发挥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作用,围绕疫情防控、复学复园、平安中高考等中心任务,到各自挂牌的中小学校开展全方位的督导,为中小学恢复正常教学秩序,顺利开展中高考保驾护航。

  (七)全力督促推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

  2020年初约谈部分未达到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要求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获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肯定,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各级政府狠抓落实。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坚强领导、亲自指挥下,全力督促推动教师工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省级重点抽查、市级全面核查相结合的督导机制,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三厅一办”协同作战,对全省所有设区市和县(市、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情况开展滚动式、全覆盖专项督导。

  (八)扎实推进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在全省确定916个教育督导责任区,由5000多名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开展无缝式经常性督导。坚持按照“四个一”推进机制指导市县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依托闽南师范大学举办一次全省督学培训班及责任督学论坛;开展一次责任督学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共收集案例149个,评选优秀案例35个,对具有代表性的15个优秀案例刊发全省推广学习;在泉州南安市召开一次责任督学现场推进会,确保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有抓手、有落实、有成绩。

  (九)创新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

  一是做好国家监测落实工作。组织福州市马尾区等10个样本县200所中小学校约5900名学生和200名校长、2227名教师,参加2020年9月28日国家组织的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及相关因素监测,3000多名教育工作者参加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创新省级监测体系。坚持落实立德树人、“五育”并举,重基础,补短板,强弱项,聚焦视力防控等薄弱环节,立足扭转“重智育轻体育”评价导向,出台实施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新方案。语文、数学与英语学科于2020年11月26日实施监测,监测样本量为48个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约21000人,中学约17000人。“体育与健康”学科监测分别于2020年6月底及10月底分春秋两季实施,共抽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880名,第一次在高中开展“体育与健康”学科监测,抽取高中阶段学生520名;艺术类学科监测于2020年12月24日实施,共抽取9个县39所学校2340名学生。

  (十)有效运用督导评估监测结果

  认定2019年度对21个县(市、区)“两项督导”结果并公示,确定5个县(市、区)为“优秀”等级。呈报《关于我省参加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有关情况的报告》,获时任省委书记于伟国批示肯定。首次向全社会发布2019年我省开展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科学、道德与法治等三门学科质量监测结果报告,获得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向各地市分别通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结果并作出解读和指导,各设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批示,推动结果运用和质量提升。

  (十一)省级教育督导智库首批建设培育项目落地起步

  制定印发《福建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建设(培育)实施方案(试行)》,依托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按照“项目先行、培育团队、创建基地”原则,整合相关学科专业资源,围绕教育督导领域开展系统深入研究。在单位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专题研究、社会公示,确定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督导研究院、福建师范大学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为首批福建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建设单位,宁德师范学院教育研究所、龙岩学院义务教育艺术质量监测研究中心为首批项目培育单位。

  (十二)成功举办首届福建教育督导高峰论坛

  聚焦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围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新时代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学校自我督导体系建设、督学队伍与能力建设、教育督导方式方法改革创新、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等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结合、主论坛与分论坛互补、现场研讨与论文征集并举、国家层面与全国各地互动、教育督导部门与高校科研单位对接、国内与国际交流等方式开展深入研讨,并通过信息化平台全程直播。

  二、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之年。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扎实开展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各项工作,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强化督导问题整改和问责,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着力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一)狠抓落实,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出台我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召开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对市县两级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先进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为新聘任的第十四届省政府督学代表颁发证书,全面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开展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召开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21年全体会议,审议2020年度“对市督导”和对县“两项督导”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研究部署2021年度教育督导重点工作。

  (二)持续优化,进一步完善分级督政体系

  做好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2020年度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评估的各项工作,促进各部门协同履职。修订完善督政办法标准,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乡逐级全覆盖、跨级重抽查、同级促协同”督政体系。开展2021年度对市督导工作,指导设区市级开展对县“两项督导”。召开全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启动会,遴选部分县(市、区)开展省级督导评估。协同推动各地积极创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举办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工作研修培训,根据实际情况扎实开展省级督导评估。

  (三)规范管理,指导开展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督导

  持续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坚持做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四个一”推进机制,举办一次责任督学培训示范班、开展一次责任督学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开展一次责任督学现场观摩活动、举办一次督学论坛。指导市县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督导机制,推动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

  (四)服务育人,助推教育质量提升

  统筹做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相关工作。开展我省2021年度义务教育相关学科及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质量监测工作。发布省级义务教育监测综合报告,推广监测结果运用试点经验,强化反馈指导,推动整改落实和有效提升。

  (五)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开展专项督导

  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专项督导,压实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常态化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

  (六)创新方式,促进教育督导提能增效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构建“智慧教育督导”大数据云平台,做好对接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各项工作。对首批福建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建设和培育单位的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遴选第二批智库项目培育单位。围绕“教育督导服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主题,举办“2021年福建教育督导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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