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改革创新为突破口,积极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健全组织体系,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成立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内设家庭教育专委会,充分发挥智库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通知》,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目标方向、实施途径、工作要求等,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组织、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建成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为重点,以校(园)长、德育主任、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和心理健康教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同向同行的育人合力。目前,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已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覆盖率达95%以上;家长学校在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覆盖率达80%以上,在农村学校覆盖率达70%以上。
狠抓质量提升,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以师资培训和巡讲送教为重点,将“家庭教育指导骨干教师培训”列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省级培训重要项目任务,邀请有关高校和组织家庭教育工作方面知名专家,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骨干教师开展7场专题讲座和案例教学,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巡讲,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理念指导,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已面向全省举办家庭教育巡讲活动132场,覆盖14个市(区),累计参与量达610余万人次,其中家长参与400万人次、学生160万人次、教师50余万人次,有效促进家校协同。创新家庭教育形式和方法,在中小学、幼儿园逐步将家庭教育纳入日常管理,通过定期组织开展亲子阅读、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家庭教育主题宣传周、“倾听·携手·共成长”大讲堂等活动,帮助家长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有效途径,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注重示范引领,激发协同育人动力。开展中小学家校共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已建设中小学家校共育示范基地60所,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合作交流,促进区域内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水平共同提高。开展中小学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征集校(园)长开展家校协同育人优秀案例、家长开展家庭教育优秀案例等;西安市新城区等4个地区被认定为“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开展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创建活动,5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
帮扶特殊儿童,提升关爱服务质量。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工作的通知,制定关于推进乡村教育发展的十条措施,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做到班主任“每日一问”、校长“每周一见”,组织开展“大家访”等,做好特殊儿童群体关爱保障,让学生感受社会的关爱和家的温暖。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秦女子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困境儿童三年行动及暑期公益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营造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学生的良好氛围。组建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专委会,全覆盖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制定《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办法》《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南》,全方位提升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建设15所省级特殊教育示范校,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体系,指导学校提供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助力更多残疾儿童少年思想有引领、生活有帮助、学习有帮扶、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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