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基〔2024〕1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等部署要求,联合制定了《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5日
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到2027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巩固提升,全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大幅增加,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有力支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持续提升,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生源稳定、质量提升、群众满意的好的公办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在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融合教育水平显著提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显著扩大,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愿望更好满足。
二、主要举措
(一)落实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加快优质普惠发展
1.优化普惠性资源结构。各市要统筹资源配置和入园需求变化,制定2024—2027年公办园建设规划,有序组织幼儿园设并转撤,重点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有效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要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办好生源稳定的乡村幼儿园,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同时开展“空壳园”排查摸底,力争用2—3年时间整合、撤并无生源的幼儿园,实现资源合理调配。
2.落实成本分担机制。各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持不低于600元/年・人,对普惠性民办园根据其提供的普惠性学位数量和质量保持不低于600元/年・人的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地方不得下调。各地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定期动态调整。
3.改善薄弱园办园条件。加大薄弱园改造提升力度,改善园舍设施设备,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规范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办园水平。各市要建立薄弱园帮扶机制,通过城乡幼儿园结对、优质园带动、公办园辐射等方式加快缩小办园差距,确保每一所薄弱园都通过支持逐步成长为优质园。
4.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质与配备、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护、招生宣传、财务、收费等方面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各市要第一时间集中组织幼儿园名称不规范、使用名称与审批名称不符、虚假宣传、违规使用幼儿教材或境外课程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确保限时完成整改。
5.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园要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实际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调控,引导经营者合理确定调价频率和幅度,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布,遏制过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大对民办园收费专项检查力度,查处并曝光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例,防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6.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山西省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引(试行)》,加强幼儿园办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引导带动每所幼儿园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的有效性,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各市、县(市、区)要深化学前教育教研改革,确定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各类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扭转功利化导向。
(二)落实强化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加快优质均衡发展
7.推进优质学校挖潜扩容。在严格落实小学不低于720元/年・人和初中不低于940元/年・人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完善省以下教育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水平。采取以县为主、省市统筹的方式,遴选确定一批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高的优质学校,逐校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教学楼、建设新校区、合并周边薄弱学校、倾斜调配教师编制等方式,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因地制宜改造学校地上、地下空间,开辟学生活动场地。
8.加快新优质学校成长。根据县域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按照3至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聚集地区、学龄人口激增导致学位紧张地区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在新优质学校加大“优师计划”“特岗计划”“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政策倾斜力度,指导和支持新优质学校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大力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管理改革,健全学区和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促进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学区内、集团内学校率先实现优质均衡。鼓励省、市直属和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打破行政隶属关系限制,与生源不足、师资较弱、发展受限的薄弱学校开展合作办学,通过派驻管理团队、整体托管、交叉跟岗、设立分校等方式扩优扶弱,不断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
9.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落实市级政府统筹和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优化调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重点在中心城区、县城和人口聚居乡镇,结合需求新建、改扩建一批能够满足必要学习生活条件、可长期保留的寄宿制学校,统筹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合理利用闲置校舍资源。要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寄宿制学校管理规范,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的优势,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强化对寄宿生良好行为规范、心理健康及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管理,使寄宿制学校成为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
10.健全优质均衡推进机制。制订我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导各县(市、区)制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加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力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根据《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补齐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实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建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学校办学条件跟踪评估和定期调度机制,切实兜住办学条件底线。强化控辍保学常态管理,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长效机制。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探索在市域内更大范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有效缩小县区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
(三)落实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加快优质特色发展
11.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落实省属普通高中不低于1500元/年・人、市属和县属普通高中不低于1100元/年・人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深入挖掘优质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增加学位供给,并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推动省内师范类高等院校、办学水平较高的普通高校及优质普通高中向办学质量亟待提升的县中派驻优秀教师团队进行对口帮扶。适应因地制宜推进职普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优质普通高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
12.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建设一批具有科技、人文、外语、体育、艺术、劳动等方面特色的普通高中,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学校率先开展特色办学试点,在保证开齐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适应学生特长优势和发展需要,提供分层分类、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形成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系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普通高中要科学设计并开设学生生涯教育课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选课指导手册、建立选课制度,引导学生和家长结合学校办学特色理性有序选择相关课程,避免盲目性和功利性。
13.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各市要根据国家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和《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对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逐校逐项排查,建立县中标准化建设台账,明确建设计划。要统筹利用各级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支持、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县中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实现每个县城至少要有一所好的公办普通高中。
(四)落实强化特殊教育学生关爱行动,加快优质融合发展
14.扩大特殊教育资源。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根据《山西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建设特教学校或设立特教班。规范落实送教上门制度,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推动太原市、大同市加快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为全省孤独症儿童教育提供保障,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研究,探索有益经验。
15.推进普惠融合发展。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7000元/年・人以上。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各市要推进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推进特教学校职高班、职业院校特教班建设,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和信息技术等相结合。加快建设省、市、县、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
(五)落实强化素质教育提升行动,加快学生全面发展
16.构建“大思政课”体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以讲好道理为本质要求开好思政课,统筹用好国家中小学思政课统编教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将课程思政有机融入各学科教学,切实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支持各地建设一批思政“精品课”,加强优质教学辅助资源建设。提高教师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建立思政课教师教研共同体、集体备课制度。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开学第一课”等德育品牌活动。
17.加强科学与文化素质培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遴选基础教育精品课,推进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加强科学教育,丰富科学教育资源,开齐开好科学类课程;开展科普教育,强化信息科技教育,开展科技创新和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配备信息科技实验室,满足信息科技实验课程需要。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保证完成必做实验和开展探究实践活动。实施“山西省促进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引导学校通过加大图书馆开放时间,组织主题读书行动,组建学生读书社团或兴趣小组,举办丰富多彩、主题鲜明的读书月、读书周、读书节等各种方式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
18.强化体美劳教育。统筹社会资源推进教体融合,开足开齐体育和艺术课程,鼓励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与健康课,落实每日校内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要求,常态化开展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艺术素质测评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防控学生近视。以校为单位制定劳动教育清单,建立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常态化开展家务劳动和校园劳动,定期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
(六)落实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加快提高师资保障水平
19.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根据培育时代新人和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师范生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师范生综合素质和全面育人能力培养,加大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和补充力度。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研修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机制,服务教师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提升,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健全分层分类、阶梯式教师成长发展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实施“国培计划”,继续组织实施省级名师、名校(园)长培养计划。健全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着力配足各学段、学科专兼职教研员,推动教研机构强化对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研究,提升教科研指导服务区域教学改革、学校教育教学、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全面发展、教育管理决策的能力。
20.进一步推动教师有序交流轮岗。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将改革扩大到高中和学前阶段,立足学区内、集团内和城乡间为主实施骨干教师交流轮岗计划,加快实现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支持开展组团式交流,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县域统筹,促进紧缺学科教师校际共享。建立完善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跟岗实习制度,并奖励支持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鼓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域内普通高中优秀教师到县中任教,满足县中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学生选课走班需求。
(七)落实数字化战略行动,加快赋能高质量发展
21.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各地要指导中小学校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强化师生应用培训,加大在智慧课堂、双师课堂、智慧作业、线上答疑、网络教研、个性化学习和过程性评价等方面的融合应用。要建立健全应用激励机制,推广融合创新应用优秀案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共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
22.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各地要积极搭建家校沟通渠道,加快推动基础教育面向公众的管理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提升服务公众能力。要用好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相关功能模块试点,着力提升学校在党建德育、校园安全、阳光招生、学籍管理、课后服务、控辍保学、电子毕业证、集团化办学等各方面的管理效能。
(八)落实综合改革攻坚行动,加快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23.推进质量评价改革。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和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提前结课备考;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制定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四个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质量评价督导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全面提升育人水平。
24.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各地要探索建立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努力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就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要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改革成果,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完善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从严从实组织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增强评价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确保评价结果在中、高考录取中的有效使用。
25.全面推进协同育人。各地要统筹社会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科技馆博物馆等资源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创建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省、市、县三级科普教育实践基地,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中小学校要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要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建立完善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作,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科学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将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相关项目纳入当地区域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保障基础教育经费投入,支持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
(二)健全落实机制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依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订本市落实方案,分解年度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并在2024年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分别报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三部门。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基础教育扩优提质项目台账,实行项目化管理,分年度明确实施计划,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导评价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作的督导,建立问题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山西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引导全社会支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