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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委有关负责人就《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05-15 20:47:41作者:佚名来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市教委等六部门制定印发了《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教委有关负责人就《实施细则》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包括总则、管理体制、食品安全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营养健康管理、采购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和附则共8章39条。附件部分包括日常管理过程常用的12套表册、2张标签模板、1张公示栏模板、8个关键岗位提示牌模板等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实施范围。总则中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区县和受益对象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完善管理体制。强调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区县人民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三是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从供餐形式、食堂经营要求、食堂供餐条件保障、关键环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全过程、全环节管理要求。四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主要从资金安排、资金使用和资金监管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五是细化营养健康管理。从膳食标准、食谱制定、食谱公示、食材要求、食育教育、营养监测方面做了具体、细化的要求。六是规范采购管理。对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意向公开、采购程序、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等提出具体要求。七是加强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实施细则》对食品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实施学校应由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热食)。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托管或变相承包经营。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要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强化出入库查验、食品贮存、加工管理、分餐售卖、留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管理。要求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分隔或分离贮存不同类型的食品,每日对库存、待加工的食品进行清理,发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包装破损可能受污染、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的食品应及时销毁。

  落实校级领导陪餐制度,陪餐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通过现场查看等方式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日常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广泛听取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客观评价当餐食堂饭菜的感观、口味、质量。

  三、《实施细则》对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在资金安排方面,明确国家计划区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计划区县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给予生均定额奖补。市级财政根据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核定,按每生每天0.6元标准补助食堂运行费。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等所需资金和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由区县财政统筹解决。

  在资金使用方面,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在资金监管方面,学校应定期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区县每2年至少应开展一次营养改善计划专项审计,区县教育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通过审计查找问题,及时整改,补齐短板弱项。

  四、《实施细则》对营养健康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在膳食标准方面,强调营养改善计划的核心是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是政府包餐、不是“免费午餐”,伙食费不能有“挤出效应”。应采用“5+X”膳食标准(其中,5为膳食补助部分、X为学生自缴部分),为学生提供不少于两荤、两素、一汤、一主食的完整午餐。“5+X”均应全额用于购买优质食材,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在食材要求方面,强调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高糖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

  在营养配餐方面,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品种丰富、搭配合理、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在校内公示栏或在学校官方公众号,定期公示周带量食谱,严格按公示的带量食谱品类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

  在食育教育方面,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纳入“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重要内容。依托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营养科普教育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懂得珍惜、学会感恩。

  五、《实施细则》对采购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区县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比照政府采购的相关采购方式。

  学校应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应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信息,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对于大宗食材等应严格落实复秤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

  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和由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六、《实施细则》对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有哪些要求?

  答:各区县应将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多途径加强宣传,让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家喻户晓、人尽皆知;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期将受益学生名单、人数,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情况、主要食材价格、带量食谱等予以公示。

  各区县要围绕食品安全、供餐质量、资金安全、职责履行和餐饮浪费等重点环节,采取不定线路、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接到学校开展实地检查的“飞行检查”方式,实地查看学生餐食质量,调取查阅学校财务账目、食堂进出库记录、食堂财务账目等材料,及时发现并纠正截留、克扣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等损害学生利益的问题和其他安全风险隐患。

  对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学生伙食费等情况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jw.cq.gov.cn/zwgk/zfxxgkml/zcjd/wzjd/202404/t20240417_13138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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