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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5 21:04:11作者:佚名来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2年12月8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月14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学生申诉是救济学生权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促进依法治校具有积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2017年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申诉事项、申诉机制和申诉程序等进行了完善。2020年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则直接明确了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申诉权利,规定了申诉的主要机制。现行的《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以下简称现行办法)自2008年施行以来,对有序推进学生申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运行实践中还存在申诉流程不够细化、申诉环节衔接不充分、个别内容与教育部规章不一致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学生申诉程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全面修订现行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规范了申诉适用范围及申诉处理机构。一是明确列举申诉适用对象,进一步优化了学生申诉适用范围。二是要求学校、申诉处理机关应当分别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学生申诉处理工作,并规定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二)增设了校内申诉环节。一是规定校内申诉是校外申诉的前置程序。二是对校内申诉的提起时限和提起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对学校处理学生申诉作出时限要求,并规定了学校作出复查决定的程序和形式。

  (三)完善了校外申诉的提起与受理。一是明确了校外申诉的提起时限要求和基本前提。二是明确了市级和区县(自治县)申诉处理机关各自的受理对象。三是对应当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健全了校外申诉处理的程序。一是严格申诉处理机关权限,明确了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期限及方式。二是要求学校对申诉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并规定了反馈的时间要求。三是规范了学生申诉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暂缓执行、文书送达、申诉回避、权利救济等内容。

  三、《办法》主要特点

  (一)突出实际问题的解决。针对现行办法的处理流程不够细化、衔接不够顺畅等问题,《办法》结合教育部的新规定和实际运行的具体情形,对学生申诉的校内和校外环节提出更明确要求,对复查意见、复查决定和审查意见、申诉处理决定作出更完善规定,并对申诉材料的提交、受理和送达作出更详尽规定,增强了实用性和操作性。

  (二)重视学生权益的维护。《办法》强调学校不得因学生提起申诉而加重处理或者处分,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责任;要求学校及时执行申诉处理决定;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明确学生在申诉处理中维护自身权益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救济渠道。

  (三)强化申诉处理的效率。《办法》明确学校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出具复查决定书,申诉处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有利于学校和申诉处理机关提高学生申诉处理效率。

  (四)落实依法治校的要求。《办法》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的精神要求,《办法》根据学生申诉的新规定和新要求,通过优化学生申诉程序,将学生权益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有效推动依法治校实践。

  


原文链接:http://jw.cq.gov.cn/zwgk/zfxxgkml/zcjd/wzjd/202301/t20230131_11552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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