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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20:42:43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42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务办〔2022〕3号)要求,现将2022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2022年6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教育部政务公开办、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省政务公开办。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8日


  安徽省教育厅2022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一、加强经济领域信息公开,全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

  (一)加强经济发展政策的信息公开。

  切实做好稳经济大盘政策举措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教育领域中财务资金、保障基本民生等政策实施细则,强化政策解读。

  财务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民办教育处、学生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围绕深入实施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计划,集中公开教育领域中助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等信息。

  科研处会发展规划处、基教处、职成处、师资处;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一、加强经济领域信息公开,全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

  (二)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依法依规做好教育领域内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提高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教育政策解读力度,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民办教育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等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持续推进

  二、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统筹用好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进一步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厅防控办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持续推进

  (二)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加强就业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大中专毕业生,帮助大中专毕业生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大中专院校就业部门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高教处、职成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持续推进

  二、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教育资金安排、控辍保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农村儿童教育关爱、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校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等相关工作信息公开。

  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师资处、学生处、语管处、学生资助中心、校产中心、电教馆、就业指导中心、高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持续推进

  (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推进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于年底前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单位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制定工作方案,于11月底前向上一级教育部门报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工作进展情况,各高校要于10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政府(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社会公开。各地各校要加强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学校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年底前

  三、实现政策集中规范公开,持续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年底前对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政法处;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年底前

  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列明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按照规范性文件网络版格式,提供文本下载功能,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

  规范性文件制定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年底前

  (二)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渠道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策问答库,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时效和质量,更好解答上学、就业、创业、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办公室会同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大力度优化公开效果。

  (一)全面提升教育领域公开水平。

  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开展基层调研,结合实际对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指引及时调整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实效性。持续对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跟踪评估,指导各地根据国办和省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清单,加强整改,并依据标准目录,持续提升义务教育领域主动公开水平。

  办公室会基教处等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年底前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大力度优化公开效果。

  (二)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经验做法。

  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升行动,各市、县(市、区)要着力发掘本地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平台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年底前至少报送一篇经验做法,省教育厅择优在全省教育系统内总结推广,并向省政务公开推送。

  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年底前

  五、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年底前

  (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年底前

  五、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三)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构建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机制,开展的教育发展重大规划制订、重要政策出台、重点项目实施等重大决策事项时,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及时反馈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公布时说明理由。视情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委厅行政会议。

  办公室、政法处,文件起草牵头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督导、学校体育美育、教育招生考试、普通话培训及测试、校园安全、学生资助、招标采购、重点项目建设、部门预决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等信息公开。

  人事处、发规处、财务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民教处、师资处、督导办、学生处、科研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考试院、教科院、电教馆、校产中心、评估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

  持续推进

  五、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厅本级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思政处、科研处、教宣中心、信息中心;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年底前

  持续做好政府公报投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牵头责任处室(单位)应在文件印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的电子稿(word版)发办公室,办公室按月汇总报送省政务公开办。

  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制定处室(单位)

  持续推进

  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各级教育部门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认领尽认领。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同步做好动态调整。根据业务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经本级编办审核后发布。

  政法处,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业务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办事指南,经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步更新。

  政法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与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保持一致。

  民办教育处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发展规划处、外事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实施清单要素全省统一,事项同一事项在省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政法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流程规则,加快推进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并行办理。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七、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着力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一)规范审批服务。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定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承诺时限和办理流程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政法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明确监管职责和边界,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施共享。

  办公室、信息中心,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七、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着力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规范场所办事服务。

  建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事项服务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全面推动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全流程实质运行、集中审批,推行受理、审批、办结全环节闭环式管理。健全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代表制度,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做到“收件即受理”。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人事处,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筹网上办事入口,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推动网站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使用互联网等智能技术时遇到的困难,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心的便利服务。

  信息中心,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七、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着力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充分依托“皖事通”移动端对外提供服务,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2025年底前所有部门移动端应用服务全量接入“皖事通”,原则上不再保留其他入口。

  信息中心,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按照“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要求,规范网上办事指引,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行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四)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八、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一)推进“集成办”。

  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信息中心,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八、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推广“免证办”。

  推广“免证办”,通过直接取消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信息中心,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推行“智慧办”,通过量化审查标准、再造审批流程、数据归集共享等,做到系统自动比对、机器自动审批,实现无感秒办。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三)推动“就近办”。

  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以委托授权、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基层服务场所。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更多高频事项全省域自助通办。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八、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四)推动“网上办、掌上办”。

  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特殊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五)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

  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覆盖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在线办理,规范线上线下办理流程,做到告知承诺书自动生成,企业和群众在线一键填报。

  政法处,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

  政法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六)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

  配合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优化升级长三角政务地图功能,坚持场景应用驱动,开发推出教育主题地图,集成更多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便利线上线下导航办事。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年底前

  八、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七)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建立周末轮岗制度,提供周末延时服务。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年底前

  九、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提升教育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知晓度和美誉度。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

  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思政处、教宣中心会同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二)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各地各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内设机构和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持续推进

  九、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

  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持续推进

  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法处,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各校要对照重点任务分工,梳理形成本地区本校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并做好跟踪督办,逐项推动落实。

  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持续推进

  各地要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政务服务部门要定期向单位汇报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提请分管领导调度工作,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年底前

  九、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平台建设统筹,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业务,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的,要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各地各高校要安排专人动态更新维护信息公开平台,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开。

  信息中心,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四)切实做好指导保障。

  立足教育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做法,各市每年至少向省教育厅报送2篇工作交流稿件,省教育厅择优向向省政务公开办《政务公开交流》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报送优秀稿件,宣传我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积极参与“讲学习、学业务、比技能”为主题的“业务素质提升年”系列活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建立窗口人员激励工作机制,将一线窗口作为公务员基层锻炼和实践基地,认真落实连续在窗口工作2年以上视同到基层挂职锻炼。

  办公室、人事处;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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