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印发了《安徽省学生资助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办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现就该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绩效评价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要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执行体系,不断提升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推进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由保障型向发展型深化,更好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学生资助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二、《绩效评价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正文部分,分五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绩效评价办法》的意义、制定依据、评价对象、评价原则和部门职责;第二章评价指标,明确了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评价支撑材料的来源渠道及评价得分的组成;第三章评价程序与结果,明确了评价组织方式、评价基本程序、评价结果等次设定;第四章结果应用,明确了评价结果具体应用范围及应用规则;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绩效评价办法》的解释主体和附件说明。
二是附件部分,分两部分。附件1为《安徽省学生资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市县)》,附件2为《安徽省学生资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高校)》。市县和高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均由“基础评价指标”和“附加评价指标”组成,分值分别为100分、5分,总体得分由“基础评价指标”得分和“附加评价指标”得分相加得出。省属中职学校的评价指标体系参照高校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中职学校工作职责不涉及的评分指标不予赋分,将其总得分按照得分占比进行100分换算。
三、《绩效评价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建。针对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容易产生的资助制度不完善,资金配套不到位,资金发放不及时,过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设置组织保障、资金保障、过程管理等评价指标,引导各地各校聚焦薄弱环节精准发力,以评促建。
二是坚持科学评价,结果公正。绩效评价坚持按照科学公正、分类开展、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内部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是坚持可用实用,推动落地。《绩效评价办法》明确了为什么评价、评价谁、评价什么、怎么评价、评价结果怎么运用等具体内容,细化评价指标,规范评价流程,提升评价实效。
政策咨询部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551—6283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