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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5 21:31:17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

      一、起草背景

  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2年5月,教育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工作。十多年来,营养改善计划对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不断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供餐质量和水平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巩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成果,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配套文件进行修订,研究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

  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具体措施,确保《实施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不断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公平。

  三、起草过程

  按照有关要求,从2022年11月开始,省教育厅赴安庆、六安、宿州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市、县(区)、学校有关情况介绍,实地查看了部分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情况。在调研基础上,结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研究起草《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先后分别向有关专家、各地学生营养办、有关厅局征求意见。同时,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请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省委教育工委会议审议。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采购管理、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应急事件处置、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共9章45条。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实施范围。将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更名为国家计划地区,地方试点地区更名为地方计划地区。总则中对具体实施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完善管理体制。强调我省营养改善计划在省政府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三是强化供餐管理。主要从供餐方式、供餐内容、供餐基本条件、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并从严格食品贮存、加工、配送管理,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四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主要从资金安排、资金使用和资金监管等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五是规范采购管理。主要对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和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等提出具体要求。六是加强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强调注重学生营养健康监测结果的运用,加强膳食指导,并要求各地各校加强营养健康教育,推动开展劳动教育,强化感恩教育。七是加强应急事件处置。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建立应急事件处置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逐级逐校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置演练。八是加强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五、创新举措

  (一)细化管理举措

  《实施细则》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议事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落细学校具体职责,对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相关人员配备及要求、食品贮存与加工管理等各方面作出明细规定(如:政府部门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办主任、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学校食堂(伙房)新建、改扩建的,其建设方案图纸应遵守市场监管部门关于食品处理区功能布局、食品加工流程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有关要求,避免建成后因不达标而返工等)。

(二)强化安全管控

  为防范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实施细则》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食堂设施设备维护、食堂操作间管理、就餐场所管理、就餐秩序管理、食堂用水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消防安全管理、营养健康宣传、小卖部管理等供餐和就餐条件提出更高要求。

(三)堵塞管理漏洞

  聚焦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结合专项审计和日常检查,《实施细则》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财务收支审核把关,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学校食堂超范围向其他学校配餐,教职工就餐与学生同菜同价,完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将寄宿制学校食堂早、晚餐纳入统一管理,加强食材采购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管理等,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四)回应社会关切

  营养改善计划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针对有关营养改善计划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群众信访,《实施细则》在内容上进行更新,提出县级财政统筹解决教师增加工作量补助等开支,进一步规范采购需求管理和采购程序,推进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加强膳食指导,反对餐饮浪费,强化公开公示,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六、保障措施

  《实施细则》涉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方面面,专业性强。为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将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年内培训工作实现各地各校全覆盖。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效能,监督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此外,开展常态化调研和暗访检查工作,及时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

  政策咨询部门:安徽省农村学生营养办;

  联系方式:0551—62818673。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public/7071/40674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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