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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5 21:45:23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解决校服采购过程中个别地方仍存在的校服套数多、采购不规范、价格不合理、质量不合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安徽省教育厅牵头,联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采购流程,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构建校服选用管理制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展示学生的风貌、培育校园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学生爱美尚美创造美,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需求。

  三、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初稿。4月初省教育厅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借鉴学习广西、江苏、河南、江西及浙江温州等地校服管理工作经验和相关文件,形成《指导意见》初稿。

  二是开展调研。5月,赴合肥市瑶海区、庐江县、凤台县、全椒县、来安县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对初稿进行集中讨论修改。

  三是征求意见。调研期间书面征求各市意见建议;5月26日,邀请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委厅相关处室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5月30日,挂网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四是专家论证。6月20日,组织省、市市场监管部门专家、部分市县教育局有关人员、学校校长、后勤人员、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和委厅相关处室同志开展专家论证,修改完善《指导意见》。

  五是合法性审查。7月通过教育厅政法处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并针对有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8月11日,经2023年第20次工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校服管理工作。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校服管理工作重要意义。要求各地各校充分认识校服工作重要性和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的必要性,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秩序,让学生穿上“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

  第二部分,规范校服选购全过程管理。要求校服安全与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明确选用采购有三种模式,具体按照《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实施;明确采购时段、公示采购情况及学校代收费购买校服和财政资金支付费用两种方式;按照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将校服费用纳入代收费项目;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穿着校服的保障政策,落实关爱帮扶;完善校服售后服务渠道,开通校服质量投诉渠道,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为后续采购提供依据;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校服质量监督抽查,明确“黑名单”制度。

  第三部分,加强组织实施。建立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的工作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将校服选用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和督导检查。突出采购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力求文件符合中央精神体现安徽特色,契合基层实际体现时代要求。

  五、创新举措

  一是增加了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确保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二是制定校服选用采购合同和校服验收管理台账示范文本,供各地各校参考。

  三是强化校服收费管理。学校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中小学校服费用,将校服收费纳入省级中小学校代收费项目。

  四是完善校服服务保障。要求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开通校服质量投诉渠道,及时核实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校服供应商建立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的校服服务体系,提供相对固定的购买渠道,备足货源,方便学生家长及时购买、调换。

  五是加强校服质量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学校围绕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关爱帮扶、售后服务、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加强实施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和解读校服管理政策,提高校服管理规范的知悉度。积极开展校服管理工作调研,了解各地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查,并要求各地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结果纳入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

  政策发布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政策咨询部门:安徽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51-64495236。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public/7071/40667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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