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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21:02:18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1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标准》),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0月25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颁布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不低于国家标准基础上,参照教育部标准制定或修订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早在2016年,我省就印发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16〕6号),率先在全国开展规范化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得到教育部的认可,也被有关省份学习借鉴。但对比教育部最新标准,我省2016年标准在认定范围、实施主体和具体条款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不同,存在修订的必要。此外,近年来,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完善“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已被列为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技能安徽建设等的重点任务之一,推动我省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迫切需要修订我省“双师型”教师标准。

  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编写。省教育厅制定修订工作方案,组建修订工作编写组。编写组前后进行了8次修改,于2023年2月份形成了《认定办法》《认定标准》初稿。

  二是征求意见。在起草过程中,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多渠道征求院校和教师的意见建议。2023年3月6日,组织召开修订工作座谈会,听取有关高职院校领导和部分教师代表的意见。2023年4月6日,发文向全省75所高职院校征求意见,共收到31所高职院校反馈意见建议100条,采纳56条,部分采纳11条,形成《认定办法》《认定标准》论证稿。

  三是专家论证。2023年4月27日上午,邀请了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高职院校的专家召开院校专家论证会。专家组在认真审阅文本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一致认为《认定办法》《认定标准》论证稿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同时对我省2016年出台的认定办法和标准做了继承和创新。2023年6月2日下午,邀请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省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企业代表召开企业专家论证会。企业专家一致认为文件逻辑清晰、结构合理、难易适度、可操作性强。同时,校企论证专家就进一步完善《认定办法》《认定标准》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文稿修改完善后,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报请省委教育工委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6月11日以省教育厅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认定办法》。《认定办法》明确了认定范围、认定层级、认定条件、认定组织、认定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制度性要求。

  一是认定范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高等职业学校(含职教本科、专科)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是认定层级。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依据不同条件设置三个层级: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高级“双师型”教师。

  三是认定条件。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同时符合《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要求。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予以撤销。

  四是认定组织。省教育厅统筹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承担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复核等工作。各高等职业学校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五是认定程序。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一般每年受理一次。分个人申请、学校认定、检查复核、备案发文、信息更新等5个阶段。

  六是监督管理。各高等职业学校要落实好“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主体责任。“双师型”教师证书由安徽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负责发放。证书使用全省统一的证书编码进行管理。“双师型”教师证书实行登记注册制,一次注册有效期为5年。2022年以前通过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及证书继续有效。鼓励高等职业学校制定激励政策,引导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

  (二)关于《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共分为8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至第四条为基本标准,沿用了教育部相关条款表述,增加了教师资格和师德考核的要求。

  第五条为高职院校校内专业课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的标准条件,着重从教育教学、专业建设、专业实践、教学贡献等进行考察,每个考核维度设置了多个选项,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第六条为高职院校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的标准条件,有效解决了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这一群体难以对照校内专业课教师标准条件参加认定的问题,有利于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第七条为破格认定条件,明确了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破格认定的具体标准。

  第八条补充说明了文件中的相关概念和分类依据。

  四、重要举措及亮点

  一是做到对标对表,贯彻落实上位文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精神,紧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的基本标准,确保所有条款都覆盖,不缺项不漏项。

  二是坚持有效衔接,延续继承以往做法。考虑到2016年修订的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已施行多年,且未发生较大的负面反映,对一些依然适用的条款,能保留的尽可能保留,或作进一步细化量化,既体现了制度的延续性,也便于后期认定操作。

  三是深化改革创新,落实教师分类评价。本次修订的《认定文件》,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建设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贡献等多个维度考核教师整体素质能力。同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认真落实教师分类评价要求,鼓励教师多元发展。

  四是确保难易有度,引领高质量队伍建设。按照各层级认定难度阶梯式递进的思路,把教学科研、实践实训、奖项荣誉等相关要求按照初级“易”、中级“适”、高级“难”的原则融入到相应标准中,同时参考了有关兄弟省份做法,吸取他人之长,既引领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又不过多增加教师负担。

  政策发布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政策咨询部门: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处

  咨询电话:0551-62815231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public/7071/40675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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