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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长三角学生资助一体化发展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项家春解读《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15 20:14:17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和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1.精准资助的迫切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资助政策落细落实、促进教育公平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国家和安徽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资助资金投入稳步增长,为促进教育公平、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新形势下,精准资助是今后很长时期内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精准资助的关键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地各校的现实需要。我省先后出台过《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7〕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助〔2013〕1号),但是尚未覆盖所有学段。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迫切希望省级层面出台覆盖全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各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供政策依据。
    3.办法出台有工作基础。近年来,我省在全力推进智慧资助,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探索精准认定。首批试点的11个单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实施办法》的出台提供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4.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印发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制(修)定具体的认定办法,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条。第一章分四条,阐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意义、对象和工作基本原则,重点界定了认定对象和工作原则。第二章分四条,明确了省级层面和各地各校的认定机构组成与职责,突出强调各高校要健全认定工作机制。第三章分两条,规定了认定的依据和等级划分,重点对认定的依据作了阐述。第四章分两条强调了认定的时间与程序,突出强调了重点群体因素。第五章分五条,讲述了各地各校的职责,突出强调了保护学生隐私和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第六章分三条,明确了《实施办法》的解释与实施时间,并要求各地、各高校及省属中职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修)定具体的认定办法,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政策亮点
   (一)覆盖更全面。《实施办法》首次从省级层面将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全日制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纳入认定范围,实现第一次从制度上全面规范我省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依据和程序等,为精准认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重点更突出。《实施办法》明确了认定的重点群体,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程序更简化。《实施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
   (四)过程更人文。《实施办法》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五)手段更科学。《实施办法》要求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规定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建立部门联动、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public/7071/39979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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