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政策问答】《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15 21:48:10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

  近日,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监管【2023】1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加强我省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校外培训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共3个部分,17个方面。

  一是对文件制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作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对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强化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增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等工作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对强化条件保障、推动督导问责、健全监督制度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三、对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有什么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

  一是健全执法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要推动健全政府牵头协调处理校外培训重大违法案件的工作机制。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二是加大查处力度。要依法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要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网站平台,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

  四、对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职责和分工协作有什么要求?

  《实施方案》指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根据地方立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教育管理职权,对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需立案查处的涉及教育行政执法的违法线索、证据材料及时按程序办理并反馈结果。

  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配合编制完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移交需立案查处的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五、对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职责有什么要求?

  《实施方案》指出: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实施信用惩戒。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食品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等。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部门层级权责分工比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部门职责和《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六、如何开展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

  《实施方案》就审批、监管、处罚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

  实行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投诉举报、来信来访、行政检查等途径获知相关线索信息的,应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在后续线索核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问题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及时通过线索移交方式转同级联合执法牵头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七、对增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有什么要求?

  《实施方案》指出:

  一是加强力量配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各方资源,充实一线执法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建立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力量配置,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二是提高人员素养。建立健全各级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提升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专业化水平。

  八、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层级是怎么明确的?

  《实施方案》指出: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原则上以区级执法为主。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综合治理。对跨区域违法违规行为,由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九、对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有什么要求?

  《实施方案》指出:

  一是规范执法流程。全面推行并严格落实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参考适用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

  二是创新执法方式。各地要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水平。探索信用监管方式,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十、对强化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条件保障有什么要求?

  《实施方案》指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司法等部门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推动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强相关经费保障。制定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建立执法信息平台。

  政策发布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政策咨询部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咨询电话:0551-62624913 /62624191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public/7071/4064778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