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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4-05-15 21:40:44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省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配合监管,全省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五一”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我省“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特向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作出如下提醒:

  一、不得违规开展校外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五一”假期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审批意见书,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

  二、不得违规发布培训广告

  根据中央“双减”政策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都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以及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三、规范收费资金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在平台上进行售(订)课、消课等业务,接受平台全流程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应主动公示收费标准等信息;应规范收退费,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不得超过5000元。

  四、规范安全应急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学生生命安全作为开展一切培训活动的底线和红线,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等场所安全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预案在前的安全应急管理意识,常态化开展培训场所安全隐患自我排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巡查;要制定完善火灾、地震疏散逃生等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疏散演练。“五一”期间,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至少开展1次场所安全大排查。

  福建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jyyw/jyt/202404/t20240430_64424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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